第二届中华优秀出版物奖(图书奖)评奖办法        
                       
                             

  根据中宣部《关于中华优秀出版物奖、韬奋出版新人奖的批复》(中宣办发函[2005]69号)和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关于举办第二届中华优秀出版物奖的通知》(中版协[2008]第020号)的有关规定,现制定第二届中华优秀出版物奖(图书奖)评奖办法。

一、奖励和推荐数额

  本届评选,奖励数额共50个,提名奖80个。

  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和中国图书评论学会的会员单位(副牌社可另算一家)可推荐2种图书参评,非会员单位只推荐1种图书参评,类别不限。丛书出齐后可作为一种参加评选,也可选择其中一本(应有单独书号、可单独出售)作为单本书参加评选。超报的不予受理。

二、评选范围

  1.本届中华优秀出版物奖(图书奖)评选的图书出版时间范围,是2006年1月至2007年12月(以版本记录为准)。

  2.参评的图书,为国家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出版机构正式出版、公开发行的图书。

  3.有关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文献汇编,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著作以及教材、教辅读物不参加评选。

  4.已获“中国出版政府奖”和中宣部“五个一工程文艺类图书奖”的图书不参加评选。

  5.违反各项出版管理规定的图书不能报送。

三、参评条件

  遵照中华优秀出版物奖的评奖宗旨,参评中华优秀出版物奖(图书奖)的图书,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重要思想价值、科学价值或者文化价值。

  2.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体现了良好的导向作用。

  3.内容及形式上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前沿性。

  4.符合“三贴近”要求,有一定的发行数量,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装帧设计精美、印刷精良,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一。

四、推荐程序

  1.各省(区、市)出版单位报送的参评图书,请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和出版协会审核同意后,由各出版单位直接向中华优秀出版物奖(图书奖)评委会办公室报送。

  2.在京的中央单位所属各出版社报送的参评图书,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中华优秀出版物奖(图书奖)评委会办公室报送。

  3.解放军各出版单位报送的参评图书,经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向中华优秀出版物奖(图书奖)评委会办公室报送。

  4.各出版单位报送的参评图书,须填写《中华优秀出版物奖(图书奖)申报表》和《图书编校质量检查记录表》,表格可到中国版协网站www.pac.org.cn或中国图书评论网站www.cbr.org.cn下载。参评的图书,每种报送2本(套),连同质量检查表、报刊评论文章、专家审读推荐意见和读者反映情况等一式两份,邮寄或送至中华优秀出版物奖(图书奖)评委会办公室(切勿铁路、航空托运)。同时将《中华优秀出版物奖(图书奖)申报表》和《编校质量检查表》及图书封面的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发至电子信箱:zgts08@163.com(报表请采用excel格式)。

五、报送时间

  参评图书报送截止时间为2008年6月16日(以当地寄出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六、评选机构、程序和颁奖

  成立由有关领导、专家和学者组成的中华优秀出版物奖(图书奖)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奖项的领导及评选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奖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国图书评论学会。

  评审委员会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选出获奖图书,经公示无异议并报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由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举行颁奖仪式,对获奖图书的出版单位及有关人员颁发奖牌和证书。通过新闻媒体对获奖图书做统一宣传,并在《中国图书评论》杂志刊发专辑。

七、联系方式

  中华优秀出版物奖(图书奖)评委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朝阳区春秀路太平庄10号中国图书评论学会  邮编:100027

  联系人:李可可  电话:010-64172241(传真)  手机:13501166515

★★附件:1.中华优秀出版物奖(图书奖)申报表

     2.图书编校质量检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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