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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和署《图书出版管理司(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办公室)“三定”规定》关于职能转变的要求,新闻出版署于2000年6月6日发文(新出人〔2000〕652号)决定将中国ISBN中心与新闻出版署条码中心实行合并。合并后的中国ISBN中心与新闻出版署条码中心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名称为:中国ISBN中心(新闻出版署条码中心)。
机构合并后原新闻出版署条码中心原有的职能不变,其新增加的职能是:1.负责对新闻出版署批准的所有在中国注册的图书出版社、电子出版社和单项电子出版物的出版者前缀进行登记和管理。2.根据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图书书号总量、电子出版物书号总量和图书司核准的中国标准书号截止号,负责图书、电子出版物书号的发放和打印工作,并将书号发放情况和打印的副本抄报新闻出版署图书出版管理司。3.负责指导和监督正确、规范地使用中国国际标准书号,检查使用书号不符合标准、超总量使用书号及“一号多用”等问题,并定期将检查情况和处理建议报新闻出版署图书出版管理司。4.负责出版者档案数据库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定期向新闻出版署、国际ISBN组织报送数据单和工作报告。5.向全国出版、发行、图书资料、出版行政管理等部门和机构提供有关使用书号的各种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6.负责中国标准书号标准的修改、实施工作。
中国ISBN中心原则上不能从事出版业务,如遇特殊情况,须报新闻出版署批准。中国ISBN中心成立后,署图书出版管理司的以上职能及有关人员同时转移给中国ISBN中心。署图书出版管理司仍负责出版单位的审批、撤销、停业、更名及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变更等项目文件,负责出版社年检登记的核准、分配和更换出版社前缀、出版社使用书号截止号的通知、使用书号违规的查处等。以上职能所发文件要同时抄送中国ISBN中心。署图书出版管理司应定期检查中国ISBN中心的书号发放工作。新闻出版署将根据情况对中国ISBN中心的职能进行合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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