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央和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国期刊协会、中国音像协会、中国版协电子出版研究委员会、中国印刷技术协会、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第三届"全国百佳出版工作者"所在工作单位:
由中宣部、新闻出版署委托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举办的第三届"全国百佳出版工作者"评选活动已顺利结束。你单位推荐参评已被评为"全国百佳出版工作者"的同志,名单前已通知,并已于2001年2月22日在北京颁奖。
按照"百佳"评选表彰办法规定,获奖者已由中国版协授予奖牌和证书,没有发奖金。新闻出版署系统内被授?quot;百佳"称号者,可优先列为新闻出版署和人事部共同举办的全国新闻出版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的人选。其他系统可参照办理。
我们建议对"百佳"获奖者发给奖金或给予其他物质奖励,请根据本地区、本单位情况自行决定奖励的数额。对其中的单位第一把手(图书、电子、音像出版单位社长、总编,期刊社主编,书店经理,印刷厂厂长、印刷物资公司经理)被评为"百佳"者,宜由该同志上级单位给予奖励;单位副职领导及一般干部被评为"百佳"者,可由其所在工作单位给予奖励。
新闻出版署 1999年10月26日新出人[1999]1242号文件《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中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获得百佳出版工作者称号者""其退休费标准可提高5%。所需资金由各单位自行解决。本办法从1999年元月1日起执行。"各单位有条件的可参照执行。
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
2001年3月1日抄报: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署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