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颁发职业道德准则的批复

新出办[2004]104号

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

经总署党组会议和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出版工作联系会议研究,并经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宣传部和新闻出版局意见,现同意你会颁发《中国出版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请结合正在开展的“三项学习教育活动”,做好该准则的宣传学习和执行检查工作。
特此批复。

附件:《中国出版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

二OO四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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