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四届全国百佳出版工作者评奖经过的报告

 

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副主席 伍 杰
(2003年2月21日)

我代表"百佳"评委会向大会作评奖汇报。
经中宣部和新闻出版总署批准,中国版协于2002年4月19日发出《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百佳出版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出版单位、总政新闻出版局、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版协以及期刊、音像、电子、印刷、发行单位共报来参评候选人183人。其中,出版93人,期刊46人,音像9人,电子4人,印刷11人,发行20人。
评委会办公室首先按评选办法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有8名候选人不符合申报条件,其中:已退休的一人,非优秀社、良好社正职领导6人,本单位撤回申报的1人。有5个省、市各超报1人,按申报单位排序,撤消5名。评委会办公室将13名候选人从初评名单中撤下。
根据评选办法第5条的规定,组成了8个分评委:1.中央和国家机关社科类出版社;2.中央和国家机关科技类出版社;3.解放军系统出版单位;4.新闻出版总署有关单位;5.音像、电子出版单位;6.期刊社;7.发行单位;8.印刷单位。按系统、按专业进行初评,至9月底,8个分评委已按分配的名额全部评选出候选人。各省、市、自治区推荐的候选人,已由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省版协组成评委会进行过初评,因此直接进入大评委。
进入正式初评名单的共119人。2002年10月29日召开初评会议对119名初评入选人员进行投票,选出106名终评候选人。2003年1月28日评委会对106名终评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选出"百佳"100人。
本届"百佳"奖的评选过程中坚持了认真、细致、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听取专家的意见,几上几下,才最终评出。
这次评"百佳"的共同特点是:
1.坚持评奖条件。按照评奖通知在政治思想上,在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上,在业务水平上都必须符合条件。
2.反复征求意见。对有不同意见者,认真了解情况、仔细分析,由评委会共同认定。
3.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各个地区各个行业的名额,因此,获奖人员涵盖的面比较宽,有相当的代表性。
这次获奖的百位百佳出版工作者都是近几年来在出版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贡献比较大的出版工作者。他们中间有优秀、良好出版社的社长、总编,有精品图书的策划者和编辑者;有为音像、电子出版业的创业作出贡献的同志;有名牌期刊的老总;有为建立流通大市场作出贡献的省书店总经理;有深入基层为读者送书的县市书店经理;有为印刷业争光添彩的厂长和工程技术人员。他们多年来默默地工作,为广大读者、为新时代奉献了优秀的精神食粮,为两个文明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是出版界学习的榜样。希望他们今后作出更大的成绩,也希望今后有更多的出版工作者步他们的后尘。让我们共同为新时代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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